大家好!我孩子今年13歲,今年7月將去美國夏校。夏校要求B1/B2簽證。4月份,我們一家三口都準備辦理美簽,我們兩口子是目的是旅游,孩子是去夏校,因為我們兩口子要面簽,所以我們帶了孩子資料直接去上海面簽,而不是把孩子資料郵寄到廣州單獨簽。
但是,我們委托的旅行社工作出了岔子,孩子的DS160表格也填的是旅游為目的,沒提夏校。當時旅行社說沒有問題,反正簽證類型都一樣,都是B1/B2。所以,孩子的B1/B2就以旅游為目的簽出來了。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比較擔心,孩子7月份一個人入境時(我們不陪同),會不會有什么問題呢? 雖然是一樣的B1/B2簽證,但是當初申請的目的,寫的是旅游,不是去夏校。而且,這將是孩子拿到此簽證后第一次入境,會不會入關人員覺得孩子有欺騙之嫌?
求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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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問題,帶上夏校的所有資料,尤其是說明要求簽證是B1B2的文字說明資料。
另外現在使館的新規定,如果孩子自己入境的話需要準備好授權書。
美國領館重要通知:未滿18周歲的孩子在沒有父母雙方共同陪同的情況下入境需要提供書面授權書并建議公證。
因為數量日上升的兒童誘拐案和兒童色情服務的受害事件,美國海關邊防保護局出席了一項新的政策:未成年人在沒有雙方父母陪同的情況下出境旅游,必須要得到雙方父母的書面證明。
如果未成年人與母親或父親一方出游,必須要求提供另一方的書面授權證明。
如果未成年人與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叔叔嬸嬸,兄弟姐妹等等)或朋友,團體出游,必須要求提供父母雙方的書面證明。并且美國海關邊防保護局要求書面證明要求被公證。 -
關于入境授權書二:
書面證明為授權書,內容如下:
"I acknowledge that mywife/husband/etc. is traveling out of the country with my son/daughter/group. He/She/They has/have my permission to do so."
“我知道我的妻子或丈夫與子女一同出境旅游。她/他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
如單親家庭或父母一方已故,要提供相關證明。如有效的法律判決,只此一方的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
當然學生們應該根據個人情況來選擇要不要公證授權書:
如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不需要做公證:
口語表達能力良好的學生可以自如交流,闡述目的與情況的。
準備材料充分的學生,比方說 I20表格,錄取通知書,邀請函等等。
與組織旅行的學生需要對團員及領隊有一定了解的。
如符合以下情況的應考慮做公證:
英語表達能力較弱的,無法溝通且無法解釋入境目的的。
陪同的人員英語能力較弱的,無法自如溝通的。
與組織旅行的學生對其他人比較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