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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高中階段父母不在身邊,讀的又是走讀高中,誰來照顧學生的生活起居、心里情感等方面的照顧、引導?在高中青春期階段,對孩子在這方面的引導可能比學術方面的學習更重要,而這方面的照顧引導是寄宿家庭完全無法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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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生入讀美國高中,是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居住地的校區內入讀,免費的,所以,學校一定得搞清楚學生是否屬于所屬校區的居民。而“居民”的定義,每個地方是大同小異,一般是以居住半年到一年以上為定義為“居民”,拿購房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或者水電費單等等來證明,具體要求要問學校要。有少數校區是你剛租下房子也算是“居民”。 父母買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即使作為父母本人不長期居住在美國,請了親友或保姆照顧孩子,也是可以的,讓照顧你孩子的人成為監護人,方便學校有事情找家長,監護人就可以出面跟學校打交道,學校是不會理會家長是否是美籍。如果想找一個寄宿家庭入讀公立高中,假如寄宿家庭不是法定的監護人,是不行的。即使蒙過了,以后發現了,要賠學費的,信譽會很受損。如果你確實想放到一個寄宿家庭里,你可以到法庭申請該寄宿家庭為你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是這個手續不是那么容易辦得到。十多年前我做律師助理時,辦理個法定監護人手續,手續很麻煩,而且牽涉的法律責任很多。一般來說,除非能得到的利益比較多,不然的話,一般來說他們不愿意做。
前一段時間我讀過一個案例,就是一個學生的爺爺奶奶居住在一個好校區,學生的父母就以學生的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為學生在這個校區的公立高中注冊入學。,并且宣稱學生是跟爺爺一起住的,學生實際上并沒有住在爺爺家。每天是由父母接送上學。結果被學校發現了。校區狀告學生父母欺詐。結果是學生父母敗訴。這個案例跟你的情況不一樣。我說這個事情,只是想說,一些以為沒事的、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有時候也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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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一定要在孩子想就讀的公立高中所轄區內居住才有可能。就我了解的,加州這方面查得嚴一些,好的學區,即使找到監護人也不一定能入讀。得克薩斯州好象管得沒有那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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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孩子多么獨立,都需要家長的支持和關心,這也是美高這么制定的原因吧。不管允許不允許,從孩子的身心健康來看,不建議太早放手,如果情況確實特殊,可以找一些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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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不同的學校和學區,不一定必須在美國居住。可以直接聯系具體學校的Guidance來明確每個不同學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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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學區查的嚴,一時能混過去不代表高中整個階段都能沒事,不查的學區估計您也不想去。需要跟法定監護人一起居住,新澤西州好的學區,隔壁鎮居住,在好的學區有房子,但不住在好的學區, 查出來后需要按照規定補繳全部學費并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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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北加州灣區,我先生是白人我兒子是混血兒,我們最初是為了收母語中文的寄宿生讓獨生兒子當伴并練習中文,因此這8年來我家一直都有美寶或父母跑綠卡的孩子寄宿就讀我家學區的公立學校。我家學區很好(我兒子現在就讀伯克利大學計算機專業,他的高中每年有約40個左右學生被伯克利大學錄取。),但是我幫寄宿生辦理入學時,并不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文件”。寄宿家庭必須是我們學區居民,用自己的居民證明與填寫caregiver authorization affidavit 交給學校即可。請參考下面表格鏈接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Bv0teBD2nz3xbsfU7xQJb1YpqcNvbMb/view